新潮实业股票【新潮实业(600777)个股公告正文】

新潮实业: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日期:2015-04-28附件下载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8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披露了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已停

牌。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

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12月14日,公司与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

的十一位股东签署了《意向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披露的公告。

2015年2月9日,公司与浙江犇宝的十一位股东以及浙江犇宝签署了《烟台新

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浙江犇宝拟向美国的Juno

Energy II, LLC 与 Juno Operating Company II, LLC 两公司收购其所有的美国油

田资产,公司拟在浙江犇宝完成油田资产收购后,向浙江犇宝的十一位股东收购

浙江犇宝合计100%的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的公告。

201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346号),要求公

司说明在浙江犇宝未完成油田资产收购之时便启动筹划与停牌的合理性。

2015年4月20日,公司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烟

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回复,

虽然公司与浙江犇宝商议收购、申请停牌之时,浙江犇宝尚未完成对油田资产的

收购,但是公司从油田买卖双方的交易意愿、境内政策环境、境外收购环境、油

田资产的质量和行业情况等多个方面对收购交易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考量,认为

该次收购预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且当时根据国内外政策环境等预计能够在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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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完成收购。此外,公司与浙江犇宝商议收购之际国际石油价格低位运行,是

进行收购的良好契机。因此,公司在浙江犇宝尚未完成油田资产收购的情况下启

动筹划并停牌是依据公司对收购预期和投资价值的基本判断,具有合理性。

本次浙江犇宝收购美国油田资产需要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美国外国投资专业委员会(CFIUS)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而在实际过程中,由于期间经历了“美国圣诞节”和2015年“元旦节”两个重大节日,

浙江犇宝聘请的美国律师向美国外国投资专业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的时间较公

司预期有所延迟;此外,由于国际石油环境有利于境外收购,外国投资者赴美收

购油田和其他资产的申请较以往有大幅增加;因此,美国外国投资专业委员会对

浙江犇宝的审核较预期有所延后,以至2015年4月17日才取得美国外国投资专业

委员会的批准。

目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浙江犇宝收购美国油田资产事项已于2015年3月3日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并于2015年3月23日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于2015

年3月4日获浙江省商务厅批准并取得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于2015年3月13

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登记凭证;于2015年4月17日取得美国外国投

资专业委员会的批准。

二、浙江犇宝收购的油田资产预计将于2015年4月30日前交割完毕。

三、截止本公告日,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

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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