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私募基金公司设立奖励政策解读

广州私募基金公司落地奖励政策解读

2020年8月,广州市政府修订出台了《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根据企业实收资本合计规模分别给予300至1500万元管理能力奖励。

  南沙区“1+1+10”系列产业政策体系对风投创投机构给予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奖励,以及连续5年区级95%经济贡献奖励;

  广州开发区“风投十条”2.0政策对新设风投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非上市企业规模高奖励2000万元,以及连续3年给予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奖励;

  海珠区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对风投创投机构高给予3300万元管理规模奖。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机构可以叠加申请广州市区两级风投创投扶持政策,高达4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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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优惠政策解读

  广州私募股权基金公司落户奖励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 1500 万元落户奖励。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 500 万元;实收资本达到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 1000 万元;实收资本达到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 1500 万元。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高不超过 1500 万元。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运作的,参照本条款规定,按照实收资本金额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管理资金达到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 500 万元;管理资金达到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 1000 万元;管理资金达到 5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 1500 万元。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2.广州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总部企业落户奖励高 800 万元。

  (1)2010 年及之后新迁入广州或在广州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含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分三年按 40%、30%、30% 比例发放)。

  (2)对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1亿元(含)至3亿元人民币的,补助人民币 100 万元;注册资本 3 亿元(含)至 5 亿元的,补助 300 万元;注册资本 5 亿元(含)至 10 亿元的,补助 500 万元;注册资本 10 亿元(含)以上的,补助 800 万元。其中,对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的,补助 50 万元;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的,补助 80 万元。”

  3.广州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非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达 24 个月以上,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规定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时间满 24 个月的当年度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个人所得税: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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