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东莞市劳动部门投诉电话)

问题解答:1、公司不让员工辞工,违背了劳动法的限定,员工只要依法提前书面辞工就能够去职;2、如果员工依法提议辞工后,单位以各种借口拒不发放薪水,能够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3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背国家限定,拖延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延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能够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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